海口九中校园治安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2年04月26日
海口九中校园治安管理制度
 
(一)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落实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决定,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
(二) 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防火、防盗、防风、防电、防水、防破坏、等灾害性事故教育,增强师生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发动师生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 认真做好调查研究,防止外来势力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组建信息队伍,收集信息,及时掌握学校动态,处置各种不安定因素;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四)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完善消防器材、设施;指导义务消防组织的工作;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处理火灾事故;检查、指导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工作。
(五) 健全基层治保组织,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实行群防群治;妥善处置师生职工报警、求助和举报;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刑事、治安案件;协助有关单位调处治安纠纷,化解矛盾。
(六) 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建立绑架、爆炸、投毒等恐怖事件的安全预警机制和紧急应对措施;组织、指导校内重大活动、重点时期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 指导并督促学校各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校园的安全防范与管理。
(八) 加强与地方政府、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联系,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
(九) 协助公安机关管理在籍学生和单身教职工的集体户口。协助公安机关加强校内暂住人口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