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上级文件: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6月15日
    海口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幼儿园:

    现将省教育厅转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2]7号)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并将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位师生员工,切实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学生生命安全。

    各学校要立即开展一次专门的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加强管理,严明纪律,明确规定学生不得私自下水游泳,不得到无安全保障的水边嬉水、玩耍,尤其是上学、放学路上和周末不得私自下水游泳,不得到水边游玩。要把上述规定作为一项严明的校纪校规,对学生进行有力的约束。要明确规定遇有同伴落水,要学会呼喊路人或抛绳索及使用其他物品施救,严禁不会游泳者下水施救。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主动开展学生上下学路途和经常活动区域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巡查,及时将安全隐患报教育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党委、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理,及时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预防学生溺水事故

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4月20日,广东省化州市宝圩镇仓板小学5名小学生放学回家后出村外玩耍,经过村边小桥时不慎掉进河里,造成3名学生死亡、1名失踪。5月6日,安徽省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和安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10名学生到铜陵县老洲乡太阳岛游玩,1名女生不慎落水,6名学生下水施救,造成5人溺水死亡。这些事故的发生令人十分痛心。随着夏季到来,学生涉水、游泳等行为增多,为切实避免溺水事故,保障学生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要通过班主任、辅导员把预防溺水安全教育落实到每个班级、每个学生。要通过校园网、校园广播、宣传橱窗、板报等载体和当地新闻媒体宣传介绍预防溺水安全常识。要组织安全演练,切实提高学生在水中遇到紧急情况的自救自护能力,掌握恰当的救生方法。

    二、落实重点水域的防控措施。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主动提请当地党委、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理,普遍开展学生上下学路途和经常活动区域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巡查,及时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

    三、做好预防工作。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针对夏季特别是汛期多发易发的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加强与气象、地质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灾害预报信息,及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转移学生等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四、密切家校联系。有关学校要保持同家长的密切联系,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访、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包括运用手机短信等方式,给每位学生及家长发布预防溺水等安全提示,切实增强家长的预防溺水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

    各地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本行政区域内每一所学校。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