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第九中学控烟规章制度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03日

为净化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健康,创建“无烟学校”,为广大师生创建一个优美、洁净、舒适、文明的校园环境,按照无烟学校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我校特制定控烟规章制度如下:

一、学校控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控烟工作,保证控烟制度的落实,并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二、校园内实行24小时全日制禁烟,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

三、学校的教室、图书室、会议室、教师办公室、舞蹈室等一切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做到不敬烟、不劝烟,客人递烟应婉言谢绝。

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办公室负责人负责本办公室及教职工的禁烟工作。外来人员的禁烟工作,由负责接待的有关部门和教师负责,进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并做到室内无抽烟者、地面无烟蒂和烟灰。

五、互相监督,积极配合,发现吸烟、劝烟、递烟现象及时劝阻。

六、学校大门口设立“创建无烟学校”标志,教学楼、图书室、会议室、教师办公室、走廊、厕所等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志,并禁止摆放烟具。

七、大力宣传吸烟的害处以及禁烟的好处,各科教师能将“吸烟有害健康”的知识有机融到教学中。人人都知晓“吸烟可导致心脑血管疾病和癌症”的知识,人人都自觉遵守本校的禁烟制度。

八、教职工在校园内吸烟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九、对外来人员,门卫有责任提醒,让其知晓学校禁烟规定,如有违反将追究门卫责任。

十、学生的各级别评优将严格遵守控烟规章制度,否则一票否决。

十一、其它事项

1、本制度从2016年1月起实施。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海口市第九中学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