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第九中学财产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2年02月15日

海口市第九中学财产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是公共财产,是开展教育教学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法律规定,每个人都有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爱护公共财产才能发挥每件物品的功能,物尽其用。才能更好地帮助我们把工作做好,为了切实管理好学校的财产。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定,全体教职工、学生须遵照执行。

一、财产的购置 购置财产要经过申请、审批、采购、验收、登记等手续(需政府采购的设备按文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各部门需购置物品,应先列出需购置物品清单及购置物品的理由,交校长审批,再购置。实际购置物品不得超出清单所列项目和数量,物品购回后,购物人员将购物清单、交款发票和所购物品交主管领导核对签字,办理相关的验收、登记发放手续后,方可领取使用。

二、财产的登记 凡学校公款购入的物品均要登记,有关部门或上级调配的物品应据调配单进行登记,校外捐赠物品由主管领导和财产保管员根据需要调配使用,并进行登记。财产保管员对学校固定财产进行定期督查、登记。

三、财产的使用

1、财产的使用人即是财产的保管人,谁使用,谁负责。

2、使用物品过程中发现自然损坏及时通知有关部门维修或更换,因失误或人为造成损坏的要赔偿。

3、使用人变更时,应及时通知财产保管员,及时调整登记信息。

四、财产的借用

1、学校固定财产一般不借给个人或外单,特殊情况须校长签字批准,方借出。

2、凡借用公物必须有书面借条,注明借用单位、借用时间、归还日期,领导批准签字。

3、凡借出公物,到期由经手人负责追回,如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五、财产的领取、交回 教职工在学校办公所须的教学、办公用品按学校规定的标准,由个人登记领用。在教职工调离或退休时,办公室应通知财产保管员为其办理财产交回手续,并交回财产。

六、学校资产处置

1、达到使用期限报废资产,先由保管员写出申请报告,总务处检查核实,再行报废处理。政府采购的物品处置报废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取得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再进行处理。属非正常损坏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进行赔偿,再报废。

2、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学校的一切资产。

3、每学年末,各科室责任人、班级财产管理员对财产进行认真清点、核对,并把结果汇报到总务处,再由总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对全校财产进行清理、核实,并把结果上报校长,以便做好维修和添置,为新学年做准备。维修分日常维修和集中大修,对于易损必备的物品,学校存有一定数量储备,以备急需。

七、分层分类,责任到人

1、各处室办公室、教师办公室等财产统一清理登记核实,由处室负责人,备课组长、科组长签字后,一式两份,(科室一份、总务处一份)总务处每学年根据清理核对数据,进行一次财产管理评比。

2、班级财产管理,各班挑选一名责任心强,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学生干部,作为班级财产管理员,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财产日常管理工作,班级教室的课桌椅,电器、门窗、帘、风扇等具体指派学生分管,财产管理员会同班主任每学期清点登记好本班财产,如实填写班级财产情况登记表,并上交总务处,每学年进行一次班级财产管理评比,评比结果作为优秀班主任,优秀班级评比条件之一。

八、学校各部门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管理育人,定期进行文明用物、管物、爱惜公物的教育。管理人员也是教育工作者,总务处和德育处密切配合,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海口市第九中学 行政后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