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初一新生登记入学,我校决定今年初一新生如期实行登记,请各家长在以下规定时间内,持所需证件到我校登记。
一、 登记时间:2008年8月1日——2008年8月5日
二、 登记地点:我校教学综合楼一楼报告厅。
三、 登记办法:新生持小学毕业考试准考证、学生手册、户口本、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及相关证明到我校登记。(小学毕业考试准考证、户口本、房产证各复印一份,并在小学毕业考试准考证复印件上面加贴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四、 其他事项
1、 申请入学新生必须是具有海口市户口,地址在我校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住址以父母(法定第一监护人)居住地为准,租房居住的应有市房管局认可的符合有关法规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应为本人与父母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居住时间原则为一年以上。
2、 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子女,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4]22号)的规定确认身份后给予登记。
3、 处理遗留问题时间:8月21日——23日
4、 登记时间和路段安排:
8月1日:海秀路南侧(从三角池至龙昆南路口)
龙昆南路东侧(至国兴大道龙昆南路出口以北段)
8月2日:蓝天路(原机场路1至33号)
五指山路、天福新村
8月3日:椰林路、南宝路、大英村
8月4日:万华路、西沙路
海口市第九中学
200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