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南 省 文 明 办 文件
海 南 省 教 育 厅
琼文明办[2008]15号
关于做好我省2008年“西部开发助学工程”
高中“宏志班”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省农垦总局宣传部、文明办、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宣传部、文明办、社会发展局,省教育厅各直属中学:
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关于做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后续工作的通知》(文明办[2008]7号)精神,今年我省启动“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工作,在省级重点中学开办2个高中“宏志班”,资助100名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高中学生完成学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学校及招生范围
1、2008年,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下达给我省“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资助名额为100名。经省实施“助学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海南中学、国兴中学两所学校承担,在招生计划内各开办一个高中“宏志班”,每班50人。
2、“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原则上面向全省招生,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名额分配见附件)。“宏志班”学生不转户口,学籍由“宏志班”承办学校管理。
二、资助办法和条件
1、资助金额:“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学生每人资助9000元(每学年3000元,分三个学年陆续拨付),同时,学费全免(由所在学校负责),帮助完成高中三年学业。
2、资助对象:主要是农村贫困农民子女、城市下岗职工子女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具体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热爱家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刻苦学习,积极向上。
(2)本省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达到承办学校计划内招生录取分数线并被该校录取。
(3)品学兼优,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4)具有我省城镇或农村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无力完成学业。各级党政机关人员子女不在资助范围。
3、工作程序:
(1)各市县宣传部、文明办、教育(教科)局在学生中考之前,要采取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开办“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的意义和具体内容,并负责通知有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学校。
(2)报名申请。学生按省中招办规定上网填报海南中学或国兴中学第一批次志愿,6月1-12日,凭《志愿确认表》(复印件)向学校提出就读“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申请、出具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由村委会、街道办或主管部门出具,孤儿、下岗职工、烈士子女、残疾人等证明材料或证件应由相应法定部门出具)和校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材料;学校根据市县文明办下达的名额,对申请学生的情况进行审核确定预备人选,并正式填写《海南省“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受助学生申报审批表》,于
(3)考察推荐申报。
(4)审核确定。
(5)按志愿被海南中学、国兴中学第一批次录取,申请资助但未获批准的学生,不得退档,按录取学校公费生标准正常缴费上学。
三、受助学生资助金管理发放
1、2008年“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受助学生每人资助9000元,分三个学年拨付,每学年3000元,同时,学费全免。
2、省文明办每年负责将中央文明办拨付的经费下拨到承办“宏志班”的学校。承办学校要制订资助金管理发放细则,逐月按时定额给受助学生发放资助金。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克扣或挪作他用。承办学校每学期末将资金发放情况上报省文明办。
3、“宏志班”承办学校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受助学生可给予适当资助。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举办“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 是党和政府扶持品学兼优、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成才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真正把这项受群众欢迎的好事办好办实。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选拔受助学生,确保受助学生质量和人数,遇有特殊情况省实施“助学工程”领导小组对资助名额可进行统筹调剂;要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在全省通报批评,并取消资助名额。
2、承办学校要选配得力的教师负责“宏志班”的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教书育人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文化知识、思想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适时组织受助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真正使受助学生的德、智、体、美得到全面发展;每学年结束时,向省文明办提供受助学生成绩单、年终评语等,并提出是否继续给予资助的建议。
3、加强对受助学生的动态管理。受助学生若有如下之一情况者,经省实施“助学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资助资格,并报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备案。取消、终止资助后所余资助款将资助同年级同等条件的贫困学生。(1)有弄虚作假行为,谎报家庭经济情况被查实的;(2)受助学生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理和处分的;(3)受助学生学习成绩差,期末3门课不及格的;(4)受助学生思想滑坡,贪图享受,奢侈浪费的;(5)家庭经济状况有明显改观,不再符合资助条件者;(6)本人申请取消受助资格者;(7)其他需要取消情况者。
4、各地各部门在组织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工作中要加强与省文明办沟通联系。联系人:黄琼雄;联系电话:65328580、65363711(传真)。
附:
1、海南省2008年度“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推荐资助学生名额分配表
2、海南省“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受助学生申报审批表
3、拟受助学生详细情况统计表
注:报送的材料统一为A4纸,同时用WORD文档拷盘。有关表格由省文明办印制。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 海南省文明办
海南省教育厅
主题词:教育 宏志班 西部助学 实施 通知
报: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省文明委领导 |
海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
(共印150份)
附1
海南省2008年度“西部开发助学工程”
高中“宏志班”推荐资助学生名额分配表
地区 |
海南中学 |
国兴中学 |
推荐名额总数 | ||
资助名额 |
推荐名额 |
资助名额 |
推荐名额 | ||
海口市 |
6名 |
8名 |
6名 |
8名 |
16名 |
三亚市 |
3名 |
5名 |
3名 |
5名 |
10名(少数民族3名) |
文昌市 |
2名 |
4名 |
3名 |
4名 |
8名 |
琼海市 |
3名 |
4名 |
2名 |
4名 |
8名 |
儋州市 |
4名 |
5名 |
3名 |
5名 |
10名(少数民族3名) |
万宁市 |
2名 |
3名 |
2名 |
4名 |
7名(少数民族2名) |
澄迈县 |
2名 |
4名 |
2名 |
3名 |
7名 |
临高县 |
2名 |
3名 |
2名 |
4名 |
7名 |
定安县 |
2名 |
4名 |
2名 |
3名 |
7名 |
屯昌县 |
2名 |
3名 |
2名 |
4名 |
7名(少数民族3名) |
五指山市 |
2名 |
4名 |
2名 |
3名 |
7名(少数民族4名) |
琼中县 |
2名 |
3名 |
2名 |
4名 |
7名(少数民族4名) |
保亭县 |
2名 |
4名 |
2名 |
3名 |
7名(少数民族4名) |
陵水县 |
2名 |
4名 |
2名 |
3名 |
7名(少数民族3名) |
白沙县 |
2名 |
3名 |
2名 |
4名 |
7名(少数民族4名) |
乐东县 |
3名 |
5名 |
3名 |
5名 |
10名(少数民族3名) |
东方市 |
3名 |
5名 |
3名 |
5名 |
10名(少数民族3名) |
昌江县 |
2名 |
4名 |
3名 |
4名 |
8名(少数民族3名) |
农垦总局 |
3名 |
5名 |
3名 |
5名 |
10名(少数民族3名) |
洋浦经济开发区 |
1名 |
2名 |
1名 |
2名 |
4名 |
合计 |
50名 |
82名 |
50名 |
82名 |
164名(少数民族42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