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高中“宏志班”招生信息

发布日期:2010年05月30日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

            文件

 

 

琼文明办[2008]15

                                                           

 

关于做好我省2008年“西部开发助学工程”

高中“宏志班”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省农垦总局宣传部、文明办、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宣传部、文明办、社会发展局,省教育厅各直属中学:

根据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关于做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后续工作的通知》(文明办[2008]7号)精神,今年我省启动“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工作,在省级重点中学开办2个高中“宏志班”,资助100名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高中学生完成学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学校及招生范围

12008年,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下达给我省“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资助名额为100名。经省实施“助学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海南中学、国兴中学两所学校承担,在招生计划内各开办一个高中宏志班”,每班50人。

2、“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原则上面向全省招生,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名额分配见附件)。“宏志班”学生不转户口,学籍由“宏志班”承办学校管理。

二、资助办法和条件

1、资助金额:“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学生每人资助9000元(每学年3000元,分三个学年陆续拨付),同时,学费全免(由所在学校负责),帮助完成高中三年学业。

2、资助对象:主要是农村贫困农民子女、城市下岗职工子女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具体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热爱家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刻苦学习,积极向上。

2)本省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达到承办学校计划内招生录取分数线并被该校录取。

3)品学兼优,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和奖励。

4)具有我省城镇或农村户籍,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无力完成学业。各级党政机关人员子女不在资助范围。

3、工作程序:

1各市县宣传部、文明办、教育(教科)局在学生中考之前,要采取各种方式大力宣传开办“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的意义和具体内容,并负责通知有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学校。

2)报名申请。学生按省中招办规定上网填报海南中学或国兴中学第一批次志愿,61-12日,凭《志愿确认表》(复印件)向学校提出就读“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申请、出具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由村委会、街道办或主管部门出具,孤儿、下岗职工、烈士子女、残疾人等证明材料或证件应由相应法定部门出具)和校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材料;学校根据市县文明办下达的名额,对申请学生的情况进行审核确定预备人选,并正式填写《海南省“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受助学生申报审批表》,于616统一报送市县(单位)文明办。

3)考察推荐申报。620720,市县文明办会同宣传部、教育(教科)局对预备受助学生进行走访调查;722,各市县根据省中招办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和海南中学、国兴中学第一批次录取名单决定推荐人选,在当地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于725日前向省文明办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730日前,省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明查暗访。

4)审核确定。730日前省实施助学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受助学生人选,经媒体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各市县宣传部、文明办、教育(教科)局,同时将受助学生名单报中央文明办备案。入学通知书由承办学校寄发。

5)按志愿被海南中学、国兴中学第一批次录取,申请资助但未获批准的学生,不得退档,按录取学校公费生标准正常缴费上学。

三、受助学生资助金管理发放

12008年“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受助学生每人资助9000元,分三个学年拨付,每学年3000元,同时,学费全免。

2、省文明办每年负责将中央文明办拨付的经费下拨到承办“宏志班”的学校。承办学校要制订资助金管理发放细则,逐月按时定额给受助学生发放资助金。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克扣或挪作他用。承办学校每学期末将资金发放情况上报省文明办。

3、“宏志班”承办学校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受助学生可给予适当资助。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举办“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 是党和政府扶持品学兼优、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成才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真正把这项受群众欢迎的好事办好办实。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选拔受助学生,确保受助学生质量和人数,遇有特殊情况省实施“助学工程”领导小组对资助名额可进行统筹调剂;要自觉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在全省通报批评,并取消资助名额。

2、承办学校要选配得力的教师负责“宏志班”的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教书育人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文化知识、思想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适时组织受助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真正使受助学生的德、智、体、美得到全面发展;每学年结束时,向省文明办提供受助学生成绩单、年终评语等,并提出是否继续给予资助的建议。

3、加强对受助学生的动态管理。受助学生若有如下之一情况者,经省实施“助学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资助资格,并报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备案。取消、终止资助后所余资助款将资助同年级同等条件的贫困学生。(1)有弄虚作假行为,谎报家庭经济情况被查实的;(2)受助学生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理和处分的;(3)受助学生学习成绩差,期末3门课不及格的;(4)受助学生思想滑坡,贪图享受,奢侈浪费的;(5)家庭经济状况有明显改观,不再符合资助条件者;(6)本人申请取消受助资格者;(7)其他需要取消情况者。

4、各地各部门在组织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工作中要加强与省文明办沟通联系。联系人:黄琼雄;联系电话:6532858065363711(传真)。

 

附:

1、海南省2008年度“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推荐资助学生名额分配表

2、海南省“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高中“宏志班”受助学生申报审批表

3、拟受助学生详细情况统计表

注:报送的材料统一为A4纸,同时用WORD文档拷盘。有关表格由省文明办印制。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                海南省文明办 

 

                   海南省教育厅

2008519

 

 

 

 

主题词:教育   宏志班  西部助学  实施  通知  

报: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省文明委领导

海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5月20印发

                                        (共印150份)

1

海南省2008年度“西部开发助学工程”

高中“宏志班”推荐资助学生名额分配表

地区

海南中学

国兴中学

推荐名额总数

资助名额

推荐名额

资助名额

推荐名额

海口市

6

8

6

8

16

三亚市

3

5

3

5

10名(少数民族3名)

文昌市

2

4

3

4

8

琼海市

3

4

2

4

8

儋州市

4

5

3

5

10名(少数民族3名)

万宁市

2

3

2

4

7名(少数民族2名)

澄迈县

2

4

2

3

7

临高县

2

3

2

4

7

定安县

2

4

2

3

7

屯昌县

2

3

2

4

7名(少数民族3名)

五指山市

2

4

2

3

7名(少数民族4名)

琼中县

2

3

2

4

7名(少数民族4名)

保亭县

2

4

2

3

7名(少数民族4名)

陵水县

2

4

2

3

7名(少数民族3名)

白沙县

2

3

2

4

7名(少数民族4名)

乐东县

3

5

3

5

10名(少数民族3名)

东方市

3

5

3

5

10名(少数民族3名)

昌江县

2

4

3

4

8名(少数民族3名)

农垦总局

3

5

3

5

10名(少数民族3名)

洋浦经济开发区

1

2

1

2

4

合计

50

82

50

82

164名(少数民族42名)

 

注:有志报考宏志班的同学请于6月6日前到教导处登记报名。